科技霸權唔易做

本欄才寫過 HTML5不久,分別賣書及賣電影的 Amazon和 Walmart,真的推出 HTML5網站,繞過 iTunes Store的抽佣政策,相信所有不滿 Apple霸權的朋友,這次都一齊拍爛手掌。

點解 Apple係霸權?任何公司或集團,喺任何範疇有壟斷嘅地位,有佢講冇人講,基本上都會被稱為霸權。 Apple喺唔止一個行業地位舉足輕重,早兩個月推出嘅 in-app subscription,又要求所有商家若經 iTunes上客,就必須同佢哋分享 30%收入,聽落真係幾惡,唔俾人話霸權就怪。

之但係,今次暗渡陳倉嘅 Amazon同 Walmart,何嘗唔係另一個範疇嘅霸權? Amazon係實體書同電子書市場,幾乎趕絕傳統書商同出版商, Walmart係世界上最大嘅僱主,與其說成功扳倒 Apple,倒不如說霸權間嘅角力。事實上,問每個做生意的,都想成為一方霸主,盡量避免有後來者競爭,這樣生意才能長做長有,股東利益才有保障。

不過,互聯網與生俱來係最自由最開放嘅地方,喺網上做生意,要做到有地產、醫生、律師之類嘅霸權同壟斷地位,係唔可以單靠傳統方法,透過跟政府打交道或立法去保護自己行業利益。想做互聯網霸權,相對而言,要靠真本事打江山。

舉個例,科技界開發軟件和開發遊戲等,很明顯就不是霸權類的生意模式,一來開發軟件人人可以做;二來大部份軟件和遊戲的生命周期很短暫,很快被同類產品取代,一個 iPhone軟件即使很多人下載,估值都無法計算得好,換個說法,實情在互聯網時代做內容,很難成為霸權。

相反,建基於技術、社群、平台等模式的生意,像 iTunes、 Amazon、 Google、 facebook等公司,越早跑出越有利,別人就算有錢,想學想追,連門路都沒有,這樣才有可能成為科技霸權。

2011年8月13日刊於蘋果日報

對「科技霸權唔易做」的一則回應

  1. 小弟並唔同意蘋果收30%係霸權,因為蘋果收翻30%一方面係為左自己收入另外一方面係幫補翻蘋果D Bandwidth/storage。
    如果唔認同,蘋果都鼓勵大家去搞 webapp, 而 iOS 的 Safari 係而家呢幾大平台裡面最先進同support offline storage 及各 web app API 做得最好的。如果蘋果唔鼓勵 webapp,大可以像微軟般搞爛個Browser。

    另,乜野叫做霸權呢:
    http://shiftyjelly.wordpress.com/2011/08/02/amazon-app-store-rotten-to-the-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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