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的一票

有本書叫做《四代香港人》,深受年青文化人喜歡,以前我一直不明所以,後來我在利世民辦公室書架上看見,我才終於明白,這是本可以在一小時內讀完的一本小書。作為一個第四代香港人,我不能否認,這是睇LCD屏幕多過睇電視機的一代,這也是熱愛YouTube恥笑TVB的一代,我們已沒有耐性看那些長篇大論的書,像《四》書薄薄的就剛好。

在美國,自從Google買下了YouTube,一直跟版權持有人Viacom沒完沒了地打官司。Viacom要求交出YouTube搜尋部分的程式原碼和影片認證部分的運算方式,已被法院以「商業機密」的理由拒絕。誰不知,紐約的地方法院還要YouTube將用戶的瀏覽紀錄悉數開放予Viacom,這可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刑事調查,它只是一宗民事商業侵權訴訟,竟要付上全球網民的私隱去協助調查?

Viacom說需要比較侵權影片和非侵權影片的觀看比例,並以之作為起訴的依據。坦白說,花旗國如此重視個人私隱的國度,再加上Google從來以正義者自居,肯定替用戶出頭上訴。我看Viacom此舉除了引起全球互聯網用戶不滿之外,最終什麼作用都沒有。

然而,我擔心的是香港。若有朝一日,版權持有人要求得到我們的互聯網瀏覽紀錄(要知道ISP的配合度向來都很高),又或限制我們現在的網上活動,例如立法禁止使用BT技術、甚至禁止使用YouTube,Google又管不到香港的事,到時誰會代我們出頭呢,我猜屆時又要「正義討論區」的網民自發組織了。

像以上這些版權持有人跟互聯網用戶的衝突,未來只會愈來愈多。選舉臨近,只要有那一位候選人敢走出來保護互聯網用戶,他準能夠得到我的一票。

《2008年7月8日刊於蘋果日報》

Consumer Boycott Against Viacom

對「網民的一票」的一則回應

  1. 唔好意思,貼錯,

    我應該想回應:
    唔好掛,如果連youtube都被禁,香港咪仲差過大陸…

  2. “若有朝一日,版權持有人要求得到我們的互聯網瀏覽紀錄(要知道ISP的配合度向來都很高)"

    不用有朝一日了, 現在已經是有某垃圾碟商會不時問 isp 要 access 紀錄咩?

  3. “ISP的配合度向來都很高"?

    好似版權持有人次次都要問法庭拿手令,ISP才會"配合"….
    而最新的版權諮詢文件,也不建議簡化這個程序….

    BT,youtube? 以現在香港"只管上載,不管下載"的政策,要禁止似乎沒甚麼可能….除非政府將買翻版刑事化….

    思哲兄不要危言聳聽吧….

  4. to 飛蚊導彈,

    我覺得就像t1174所說的,版權持有人現已無所不用其極,他們對科技的憎恨是有目共睹的。

    再說,像美國,這次正正是「法庭」判了YouTube要乖乖地供出網民的瀏覽紀錄呀。

    係香港地,其他唔講,淨係關於科技的不可思議判決事件,例如貼超連結有罪、鐘亦天冤獄那些,飛蚊君難道已經不記得了嗎?

  5. 回飛蚊導彈,

    其實不是法庭拿手令,而是律師信 only. 因為要那一些 record, 也只是為要 for 賺錢, 至多也是告民事, 海關也沒有參加, 商人點可能拿手令呢.

    isp 當然可以不比 record, 而且一般也不比, 多只是send warning 比個客,要他 sign 回. 不過, 因為要交功課, 多少也會比d record d 垃圾碟商 la. 因此, 垃圾碟商會成功告/"和解" 的 case 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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