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楊宗緯
真人秀、Web2.0和企業之間有莫大關係,是我第一次聽Paul Potts唱歌時候的想法。近期,台灣大受歡迎的土產綜藝選秀比賽《星光大道》,登上收視冠軍之餘,也準備進攻內地。
節目受歡迎,利益歸於參賽者和製作商,但觀眾如思哲,倒也賺了許多個快樂的周未夜晚。三贏的局面,得來不易,其中最重要一環,是怎去吸引高質素的參賽者?相似地,對於Web2.0企業家,引出「好的內容」,才能締造出「好的產品」。問題是,把好東西吸引出來的incentive是什麼呢?
《星光大道》的獎金80萬新台幣,有一定吸引力,宣傳口號也容易叫。但演藝名利場上,先有名才後有利,故此最吸引參賽者的,卻是那一舉成名的機會,道理跟選香港小姐都一樣。
掌握了參賽者的動機,製作單位的工作也自然好辦。情況有如不少企業推行內部知識管理(例如企業維基百科、企業內部討論區),起初摸不著頭腦,如何吸引員工分享自己寶貴的知識和經驗,後來開始掌握到竅門。
企業醫生McKinsey訪問了500多個Youtube用戶,其中65%用戶表示,發放短片目的是為求出名,其次是純粹因為「好玩」。
另一方面,實施了知識管理的企業,告訴McKinsey,最有效激勵員工參與的方法,其實亦跟「出名」和「好玩」兩個因素不謀而合。某有線公司發現,分享知識者若能夠建立良好聲譽,為求上位,他主動分享發言的機會便多。另外,Google也採用一種網上打賭的形式,鼓勵員工表態,籍此衡量某個構思和計劃的推行可能性。
既然某種意義上,企業也是一個予人表演的平台,那麼找出好員工,鼓勵企業user-generated content的辦法,相信也是萬變不離其中吧。
2007年9月19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