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賢里被拆,《蘋果批》曾提出,這是不尊重私產的結果。私產被列為古蹟建築之後,基本上甚麼改動,甚至轉售都要得到批准。
情況就有如︰思哲家有祖先傳下來的金縷玉衣,本來放在家作擺設,政府硬要把它列為古物,放在西九博物館供群眾觀賞。
退一萬步說,就算自願捐出,也不一定要放到西九龍;為甚麼物主要怎樣供奉家傳之寶,也要政府說三道四?到Christie’s放售,可以說我連祖宗遺物也出賣;不過,眼白白看人家將家財共產,又有多孝義?
進一步說,要是思哲家道中落,但生活所迫,偏偏共產卻又賣不得,惟有暗地把金縷玉衣拆骨,化作金條、玉片放售,並向列祖列宗裝香:「子孫不孝,被政府發現家傳之寶。不過益政府不如益子孫啦。」本來可以整件賣給故宮博物院,現今要玉石俱焚,那又可以怪誰?
回到景賢里。政府若有心保育,就應該先尊重私產。跟業主議好價錢,然後才把它列為古蹟。這個方法,增加了業主對建築物保養的誘因,至少,政府可以用錢來鼓勵市民,而不是用行政手段迫人,兩個方法,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放眼世界,有很多文物都沒有政府干預,但因為有收藏家懂得欣賞,得以保存下去。例如名畫、中國瓷器及工藝品,甚至古城都有價有市。上星期報道的日本中津城放售。
話說1587年,第一手業主是豐臣秀吉的頭號軍師黑田官兵衛;後來德川家康統一了日本,下「一國一城」令,各國(省分)只保留主城作行政,其他的城堡都拆了(又是政府的干預),中津城是豐前國的主城,才得以保留。現在,中津城才作價2000萬,比起4億幾的景賢里,更有歷史價值。如果思哲有錢,一定會把它買下來作退休。
2007年9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