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盛產大學神童,花旗國亦不遑多讓。蘋果iPhone面市兩個月後,終於有人成功破解了它與AT&T的SIMLock。主角George Hotz是一個17歲的年輕人。George在自己的博客說,打算用破解了SIM Lock的iPhone,換取一部日產350Z跑車,及三部全新iPhone。最終,與之交易的是個擁有一間手機維修公司的老闆,他請了George當顧問,負責導旗下員工破解手機技術。
表面輸家AT&T
因為打亂了蘋果與AT&T的計劃,事件令兩家公司十分頭痛。雖然兩家公司到目前為止,都未有公開表示有甚麼行動,但他們的律師團隊應該忙得不可開交。如果它們決定起訴George,將會是法律界一件大事。
表面上,最大輸家肯定是AT&T,雖然在美國買iPhone時,用家已經簽了兩年約,繳了台費,不用AT&T服務是閣下的事。但兩年後,AT&T再要洽談新獨家代理,恐怕不是那般容易。
畢竟破解與否,iPhone都是向蘋果買,短期內對公司損害不大。兩年後,蘋果要找個像AT&T般的好拍檔,恐怕更難。沒有了這筆佣金收入,iPhone也許不可以再為蘋果生金蛋。
根據美國98年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若有人藉改動某公司的軟件而進行其他用途,就是侵權。
由於DMCA出現10年不到,沒有案例可依。偏偏DMCA有條附例,容許手機用戶破解手機連接到其他無線網絡,不過卻沒有說明改動後的手機可否買賣。
蘋果出手有隱憂
AT&T是最大輸家,所以出手興訟的動機也最大。但神童George改動的是iPhone,AT&T提供的是服務和銷售,破解的動作根本沒有侵犯到AT&T的版權。AT&T的律師地上的最後一把沙,就是向蘋果索償。所以退一步,要出手,都是由蘋果作主動,試試DMCA的底線。畢竟,George是有改動過iPhone的軟件,如果蘋果能說服法官,SimLock功能是蘋果的技術標準,也有可能勝出。
不過,蘋果最大隱憂,反而是人家會用反壟斷法,強迫蘋果取消與AT&T的獨家條約,畢竟這宗綑綁式銷售太張揚。而且美國有些較偏僻的地方,是收不到AT&T訊號的,用家絕對有理由要求使用其他網絡。又不過,綑綁式銷售在電訊行比比皆是,要是FTC或DOJ來真的,觸動了整個行業的神經;說不定,會鬧到兩派的總統選舉籌款人身上呢!
2007年8月30日刊於《蘋果日報》
在美國已經有人入稟法院,指Apple和AT/T的獨家協議,使他在攜帶iPhone時漫遊時無法選擇更平宜的電訊商。
其實,在講求開放、平台互通的時世,恐怕是AT/T做了羊秙。別說因獨家合作協議而生的麻煩事及壞形象,AT/T以為拿到iPhone不沒客,卻沒有好好檢討自己的服務,鬧出「三百頁長帳單」等笑話之餘,還引起怨聲載道,傷害自己品牌聲譽。
自以為霸佔到好東西,卻不做好本份--從客戶出發提供好服務,這種電訊商會有多成功呢?看看大部份高價投得3G牌照者便知了。
果然,「被打亂者」,不是蘋果,是AT&T而已;而「打亂者」,也不是神童,而是Apple自己:蘋果宣佈iPhone用戶可以用iTunes自行創製iPhone鈴聲, 以及可以透過Wi-Fi連上流動iTunes商店購買音樂。
鈴聲及Wi-fi流動內容都是全球電訊商下一個發財機會,當然包括AT&T這個協助蘋果成功推出的好拍檔,但蘋果完全冇面俾,兩塊肥肉自己先行吞左。
咪住,wi-fi買音樂難道不會益到AT&T嗎?
Well, 所以蘋果也宣佈和Starbucks合作,iPhone用戶在Starbucks可免費wi-fi上網。
一滴肥水都不流AT&T田。
神童破解iPhones電訊商梱綁協議?這事對蘋果來說原來無足掛齒。更大的肥肉,本就打算自己獨佔。獨家夥伴?嘻嘻。
何況,蘋果兩位創辦人起家,本來就是靠hack AT&T「壟斷」長途電話的技術關卡。
現在看來,倒有點好奇到底AT&T跟蘋果簽的是甚麼協議。很難想像到了今天還有電訊商會忽略內容及良好服務、而非網絡基建才是商機所在。
啊,對啊,有,就是那一眾手執3G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