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社群貿易與eBay

上周開始談SocialCommerce,它到底能否改革eBay跟其他eCommerce的商業模式,還是不外乎一個純粹抽水Web2.0的標籤?

一點資料搜集,基本上SocialCommerce有兩種普遍的演繹,分別是宣傳和中間人。

推廣和宣傳

普遍的理解,是透過網上社群推廣及宣傳某商品或品牌,就如傳統marketers熟悉的MGM(MemberGetMember)。

舉個例,我們在互聯網結識了志趣相投的朋友,基於對方的消費習慣,發掘自己潛在的購物需要。另外,即使抗拒網上購物的人,一般而言,也較樂意接受由朋友出售或推薦的貨品,例如買書前先上aNobii看看朋友的書櫃。另外,facebook已經有marketplace的功能(好像也有eBay的API),朋友之間可以直接交易。

總而言之,這都離不開運用社群網站,透過消費者之間直接互動,促進消費,或達至宣傳某商品或品牌的功效。

中間人賺佣金

另一個解釋,是直接到一個大型網站進行消費,這方面成功的例子莫過於eBay、Amazon和Adultfriendfinder。

記得波士頓之行,幾位來自美加的eBay Powerseller跟我說,他們現都是奉行「multi-channel」,即同時使用eBay、Amazon、Shopping.com,不會只寄賣單一大型網站。這樣一來,造就了舊有中間人網站以外,再架構一層中間人網站的商機。

舉個例,比如Zlio這種網上商店服務,讓人開設個人商店,連結到互聯網其他ecommerce網站賣東西,然後跟店主分佣金。但今年五月,Zlio卻遭到Amazon的單方面禁制,事關他們也推出了同類型服務aStore

說到這,因篇幅所限,思哲還不曾提到自己的看法,明日續談。

2007年7月23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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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商貿與eBay – 案內人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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