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書店亞馬遜(Amazon),世界其中一個最成功商貿網站,創立十幾年,它橫跨歐美中日,業務遍佈全球,是碩果僅存捱過科網的公司。不過,隨便 問一個香港人亞馬遜是啥,得到的答案,說不定是一片南美洲熱帶雨林,畢竟,我們的中學教育對一塊千里之外森林的重視,還在一個近在咫尺活生生的互聯網商貿 教材之上。
作為一個逃出了科網的公司,反應夠快,乃基本生存條件。事實上,早於7年前,亞馬遜已經有了數碼音樂商店,最初那時候,世界上根本沒有甚麼 iPod,各種奇形怪狀的黑白顯示MP3機,已是相當高科技。更重要是,即使那年頭寬頻才剛推出,速度極慢,Streaming、BT、YouTube未 出現,但版權商對數碼音樂的看法相當奇趣,明明已是無色無型的虛擬檔案,還要強行加上一個封條,就是版權商堅持要加的防拷貝技術,亦即是數碼版權管理 (DRM)。
DRM阻礙發展
許多人不了解DRM,它其實不深奧。這好比一般人買房子,在入口處,總會坐了一個無所事事的管理 員,這廝就是DRM。理論上,買了房子,我把房子借給甚麼人用,旁人管不了;但很可惜,以上理論,版權商並不同意;他們看法是,你買了房子,只有你自己可 以住,朋友想進,家人想進,對不起,都不可放行。結果為了嚴格執行,版權商放置了管理員(DRM)24小時看守,確保其他人不能溜進去。更荒謬的是,即使 是主人,但假如改頭換面,穿上了其他服飾(其他MP3機媒介),導致管理員認不得你,嘿,不好意思,雖可以放行,但一生人只有幾次(通常三次)限額,用完 就無。
多年來,跟其他數碼音樂網站一樣,亞馬遜賣的樂曲彷彿被強加了一條版權貞操帶,許多電腦高手,前仆後繼地鑽研如何攻破貞操帶的密法,你推出,我破 解,再推出,再破解。這樣子擾擾攘攘,直到後來,互聯網有了BT,有了YouTube,有了Odeo,有了許多分享互連的方法,用戶發現付錢買回來的檔 案,諸多限制,使用起來遠不如免費下載的好用,結果DRM反而窒礙了數碼音樂的發展。
iTune遇上了對手
其後iPod和 iTunes出現了,其實都沒有拿掉DRM,但至少Steve Jobs還懂得利用軟件和程式的威力,把DRM帶來的麻煩降到最低,給用戶最簡單便捷的使用經驗。可以說,iPod能後來居上,也不無原因。但今年4月, Steve Jobs已向全球四大唱片商,高調呼籲「一起拿走DRM」,理由是「消費者希望擁有音樂」和「subscription model(如:PCCW Moov)目前為止都不成功」。
結果,暫時只有一個EMI響應,但還好,最近亞馬遜宣佈推出沒有DRM的音樂下載平台,在美國那邊廂,聲勢一時無兩。從今 以後,互聯網有兩大音樂下載平台,iTunes和亞馬遜,到底最後會鹿死誰手?
iTunes的優勢,在於完整的音樂管理系統;至於亞馬遜,鼻孔沒有 Steve Jobs大,平台較中立,跟唱片商關係也比較好,也沒有硬件的包袱,思哲絕對有理由相信,亞馬遜肯定是iTune有史以來最難纏的對手。
2007年5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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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 Move to DRM-free Music; Subscription Sites Lose Big – SeekingAlpha
因為DRM製造了不少麻煩, 所以我比較喜歡購買包裝精美的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