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報紙,發現兩宗新聞。第一宗,關於政府打算調高神聖公務員的起薪點,最高竟加30%;第二宗,是強迫金基金經理食你四成。
以上兩種人,有一共 通點,就是薪金都是我們辛辛苦苦賺回來的血汗錢,前者是稅,後者是MPF供款。 羊毛出自羊身上,調高起薪點,正是政府把納稅人的錢,向神聖公務員及迫金經理利益輸送的又一傑作,薪酬多了,也要按比例向強迫金進貢。大家沒有選擇權,就 連揀基金公司也得假手於人,眼白白看着自己的錢,被身份不明的迫金經理玩弄。無奈的是強迫金的收費模式,就是不論賺蝕,基金經理都照樣收費,即是「賺就歸 我的,蝕就蝕你的」。
或許,強迫金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不容易除掉,但退而求其次,他們何不修例,讓打工仔可以選擇自己的迫金公司呢?再者,對沒有投資經驗的人,管理費便宜指數基金也是個不錯的選擇,當然,若股民能夠自行選擇強迫金投資項目,不用繳交管理費自然更好。
說到底,有天誰有勇氣廢除這條惡法,還我們血汗錢,那時候,大家一定會公正地讚揚政府廣施德政!
要襯立法會選舉將近,揪出當年讚成通過強迫金立法的議員,要他們問責。
I think we can transfer the contributed amount to any MPF firm when we leave a company for the other. Considering the chance of job changing, it is acceptable (of coz not wonderful la)
Any effective way we can express our opinions and change the regulations??
贊同…問:基金佬0既錢會唔會放入強迫金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