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茵點解紅?

非我們自己替天行道,否則就別想有天道;除非我們自己主持正義,否則就別想有正義。 ─ 李敖

八十年代尾出道的明星朱茵,肯定比上周鬧得熱騰騰的皇后碼頭,更能成為一眾網民的集體回憶。當時走在時代尖端,電腦裝有數據機,並連接到BBS的人,為下載幾張朱茵的甜美照片,願花幾小時連線。思哲有理由相信,朱茵是互聯網第一代的受惠者。

同期出道的還有丁字褲女王飯島愛,也是一眾男網民的最愛。當時互聯網內容雖未及現時百花齊放,但政府對互聯網的監管力度肯定不及現在。上星期,一名男子在網上討論區發放色情照片超連結,被控以發布淫褻物品罪行,罰款5000。

這好比思哲走到街上,發現路邊有本精美彩業《花花公子》打開了,用手指着彩頁並大叫:「兄弟,有嘢睇!」立即被警察抓了,思哲的右手「食指」,做了做證物,交到淫褻物品審裁處,更被裁定為淫褻及不雅物品,法庭更以發布淫褻物品而將思哲定罪。

怪不得中大推出的情色版,會被審裁處評為二級刊物,即屬不雅物品。打從古惑天皇開始、跟住「廸廸尼」、《秋天的童話》、港台同性戀、超連結,政府和道德團體,正在逐步測試市民大眾對箝制言論自由的容忍能力。

思哲作為奉公守法的好市民,在上個星期五已經在「扑架」上呼籲大家,致電或電郵到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24小時熱線,投訴Google及 Yahoo!在網上公然發布超連結。如果Google及Yahoo!認罪,一條超連結罰5000元,以它們成千上萬的超連結計,今次香港政府一定發大達! 而思哲因為幫香港得到這筆天文數字的罰款,曾特首一定會頒發大紫荊勳章給思哲,畢竟我替香港人免了幾年的稅款呢!

兩個疑團未解開

超連結一案,雖塵埃落定,卻遺下許多疑團,引發網民滔滔不絕的迴響。第一個疑問,淫褻物品審裁處,把一條英文字母和數字組成的句字,認定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究竟點解?

最大可能性,會不會就是審裁處職員從來沒有過真實的性經驗?因為從來沒有性經驗的人,才會搞不清楚「性的定義」。舉個例,當年因文革勞改,三十幾歲人還是處 男身的張賢亮,寫《男人的一半是女人》的時候,這樣去描述女人:「在我夢中的女人是非常抽象的,是一條不成形的,如蚯蚓般蠕動着的軟體,一遍畢卡索晚期風 格的色彩,一團流動不定的白雲,或輕煙。」

諷刺得要緊,張賢亮的蚯蚓和畢卡索,多年來被人嘲笑,但至少比審裁處的數字和英文字強,實在不得不使人懷疑,審裁處職員本身究竟有沒有性經驗。「審裁處」和「沈纔處」,難道暗示了,那裡只有姓沈的職員纔不是「處」?

第二個疑問,成人討論區類似的hyperlink成千上萬,未計其餘的Google Yahoo!,何以就只起訴了一位fireman1234?

這個更難猜,但根據網友在案內人隨筆網誌的留言,有人認為這是個陰謀:控告一個不打算抵抗的人,先立了案例,方便以後好辦事。當然,這肯定只是網友的單純推測,沒有真憑實據支持。誰不知,另一位網友又向思哲報料,說找到去年11月一篇fireman1324張貼的討論區文章,以開香港警察的玩笑為樂。

當 然,找到了這篇文章,很可能,也是網友一時之間的敏感,但從最近許多反智事件一路發生以來,市民能夠不敏感一些嗎?貼條超連結,亦惹來警察上門拉人,我們 又怎麼知道,自己何時又忽然犯法了?再說,就是企業也不會好過,警察以取IP地址為名,隨時而來,二十四小時運作的伺服器,話停便停,叫人家怎麼做生意? 這樣下去,不但香港成為國際笑柄,市民和企業都要考慮移民了。

不信?現在於搜尋引擎鍵入「白色恐怖」和「香港」,你會找到特別多的超連結,不用怕,它們暫時還是合法的,將來就不知道了。

2007年5月14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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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無罪 – 《蘋果批》蘋果日報

對「朱茵點解紅?」的一則回應

  1. 就等如在街有色情街招, 發報的夜店都不會被捉. 但相反在網上就會? 真奇怪!

  2. 呢單野我諗大家一定要認真跟進一下, 唔係的話, 我相信日後會再黎, 痴晒線呀呢個特區

  3. 我不明白那些整天標榜言論自由的政黨為甚麼不出來評擊政府,為甚麼不上街?
    也許他們覺得大部分選民都不上網,上網也不懂貼連接,所以就懶的理吧。
    又也許他們是怕人家誤以為他們支持色情貼圖了?

  4. 朱茵會紅﹐李嘉欣就係大紅大紫了。

    吳君如話私處公用﹐淫審處話束縛器都係公用。

    但問沒有派少一個膠袋﹐就對不起「天下為公」四個字。唔知果班下下嘈著每月一次無膠袋日的中學生﹐又會唔會黎個春書無上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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