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我們自己替天行道,否則就別想有天道;除非我們自己主持正義,否則就別想有正義。 ─ 李敖
八十年代尾出道的明星朱茵,肯定比上周鬧得熱騰騰的皇后碼頭,更能成為一眾網民的集體回憶。當時走在時代尖端,電腦裝有數據機,並連接到BBS的人,為下載幾張朱茵的甜美照片,願花幾小時連線。思哲有理由相信,朱茵是互聯網第一代的受惠者。
同期出道的還有丁字褲女王飯島愛,也是一眾男網民的最愛。當時互聯網內容雖未及現時百花齊放,但政府對互聯網的監管力度肯定不及現在。上星期,一名男子在網上討論區發放色情照片超連結,被控以發布淫褻物品罪行,罰款5000。
這好比思哲走到街上,發現路邊有本精美彩業《花花公子》打開了,用手指着彩頁並大叫:「兄弟,有嘢睇!」立即被警察抓了,思哲的右手「食指」,做了做證物,交到淫褻物品審裁處,更被裁定為淫褻及不雅物品,法庭更以發布淫褻物品而將思哲定罪。
怪不得中大推出的情色版,會被審裁處評為二級刊物,即屬不雅物品。打從古惑天皇開始、跟住「廸廸尼」、《秋天的童話》、港台同性戀、超連結,政府和道德團體,正在逐步測試市民大眾對箝制言論自由的容忍能力。
思哲作為奉公守法的好市民,在上個星期五已經在「扑架」上呼籲大家,致電或電郵到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24小時熱線,投訴Google及 Yahoo!在網上公然發布超連結。如果Google及Yahoo!認罪,一條超連結罰5000元,以它們成千上萬的超連結計,今次香港政府一定發大達! 而思哲因為幫香港得到這筆天文數字的罰款,曾特首一定會頒發大紫荊勳章給思哲,畢竟我替香港人免了幾年的稅款呢!
兩個疑團未解開
超連結一案,雖塵埃落定,卻遺下許多疑團,引發網民滔滔不絕的迴響。第一個疑問,淫褻物品審裁處,把一條英文字母和數字組成的句字,認定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究竟點解?
最大可能性,會不會就是審裁處職員從來沒有過真實的性經驗?因為從來沒有性經驗的人,才會搞不清楚「性的定義」。舉個例,當年因文革勞改,三十幾歲人還是處 男身的張賢亮,寫《男人的一半是女人》的時候,這樣去描述女人:「在我夢中的女人是非常抽象的,是一條不成形的,如蚯蚓般蠕動着的軟體,一遍畢卡索晚期風 格的色彩,一團流動不定的白雲,或輕煙。」
諷刺得要緊,張賢亮的蚯蚓和畢卡索,多年來被人嘲笑,但至少比審裁處的數字和英文字強,實在不得不使人懷疑,審裁處職員本身究竟有沒有性經驗。「審裁處」和「沈纔處」,難道暗示了,那裡只有姓沈的職員纔不是「處」?
第二個疑問,成人討論區類似的hyperlink成千上萬,未計其餘的Google Yahoo!,何以就只起訴了一位fireman1234?
這個更難猜,但根據網友在案內人隨筆網誌的留言,有人認為這是個陰謀:控告一個不打算抵抗的人,先立了案例,方便以後好辦事。當然,這肯定只是網友的單純推測,沒有真憑實據支持。誰不知,另一位網友又向思哲報料,說找到去年11月一篇fireman1324張貼的討論區文章,以開香港警察的玩笑為樂。
當 然,找到了這篇文章,很可能,也是網友一時之間的敏感,但從最近許多反智事件一路發生以來,市民能夠不敏感一些嗎?貼條超連結,亦惹來警察上門拉人,我們 又怎麼知道,自己何時又忽然犯法了?再說,就是企業也不會好過,警察以取IP地址為名,隨時而來,二十四小時運作的伺服器,話停便停,叫人家怎麼做生意? 這樣下去,不但香港成為國際笑柄,市民和企業都要考慮移民了。
不信?現在於搜尋引擎鍵入「白色恐怖」和「香港」,你會找到特別多的超連結,不用怕,它們暫時還是合法的,將來就不知道了。
2007年5月14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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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無罪 – 《蘋果批》蘋果日報
Dude, its 「fireman1324」!!!
This is the REAL name of our internet porn martyr!
就等如在街有色情街招, 發報的夜店都不會被捉. 但相反在網上就會? 真奇怪!
呢單野我諗大家一定要認真跟進一下, 唔係的話, 我相信日後會再黎, 痴晒線呀呢個特區
不如尹大人親自貼一條"超連結"去挑戰一下警方?
我不明白那些整天標榜言論自由的政黨為甚麼不出來評擊政府,為甚麼不上街?
也許他們覺得大部分選民都不上網,上網也不懂貼連接,所以就懶的理吧。
又也許他們是怕人家誤以為他們支持色情貼圖了?
感覺上,政黨們好似同我地已經脫左節, 佢地56K, 我地100M!
朱茵會紅﹐李嘉欣就係大紅大紫了。
吳君如話私處公用﹐淫審處話束縛器都係公用。
但問沒有派少一個膠袋﹐就對不起「天下為公」四個字。唔知果班下下嘈著每月一次無膠袋日的中學生﹐又會唔會黎個春書無上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