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 be evil, which is to do the best things we know how for our users, for our customers, for everyone. So I think if we were known for that ─ Larry Page
這陣子,它新聞可多,以破紀錄的天價31億美元,買了網上多媒體廣告軟件公司doubleclick,促使連Microsoft也要向法庭申請禁制 那宗交易;與此同時,市場又傳出了Apple和Google兩家公司,將很快透露某方面的合作,股價頓時一飛沖天。但思哲認為,這些都不是重點。
坦 白說,對於香港這個距離矽谷和Nasdaq千萬里以外的一個小城鎮,Google的交易再巨大,或者推出一個再厲害的產品,那個消息在投資層面來講,其實 也真的沒甚麼大不了。但是,思哲倒相信像Google這些精英雲集的巨無霸公司,即使我們不去買她的股票,至少我們也可以從她的經驗,從她的舉動,去學習 些甚麼。
了解用戶才是最後贏家
大約十年前,當Google的兩位founder,Page和Brin還在念書的時候,互聯網 還是門戶網站(Portal)的天下。兩位老友,雖然成功研發出較從前更精準的搜尋引擎,但與此同時,他們卻未能取悅許多當時得令的門戶網站公司。例如他 們曾經找到了Yahoo!的始創人之一的David Filo,對方看完Demo,Filo居然跟兩兄弟說:「到你們的技術再成熟一點的時候再談吧,再說,Yahoo!的用家不大介意搜尋功能。」說明了什麼?說明了誰最了解用戶需要,才會是最後的贏家。
其後,Page和Brin堅持開發並改良他們認為對用戶有益的搜尋引擎,就這樣,成功一直跟他們同在,打從車房開始, 一直到後來的Googleplex。恰好相反,Yahoo!到了很後期才醒覺要開發自己的搜尋引擎,不過已經太遲了,後期還因為害怕與Mircosoft 正面交鋒,改行了Media Company之路,明天續談。
2007年4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
yahoo 跟風出ADwords ,仲要投位置,正一仆街,睇佢幾時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