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留意三則內地新聞,都跟刑責有關。一則是大陸某色情網站創辦人,獲利20萬元,被判了無期徒刑。一則是東莞某鎮長,貪污挪用公款逾億元,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一則是廣州某犯罪集團,長期操控孩子外出偷竊,最高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這些新聞說明了甚麼?色情網一案的裁決,比起貪污挪用公款、利用孩子犯罪的裁決更嚴重。換個角度,裁決認為貪官和利用孩子的犯罪集團,對社會的危害 比較小,還不及一個坐擁60餘萬會員,累積逾1100萬點擊量的色情網站。究竟該網站創辦人陳輝和他的網站有甚麼不尋常之處,要受到如斯不尋常的對待?
陳輝今年28歲,較MySpace的Tom Anderson還要年輕三年。不過後者念過大學,而陳輝就只有小學程度,萬一他搞的不是色情網,懂得與Tom Anderson合辦中文版MySpace,說不定就是下一個華人之光而不是階下囚。至於他幾個色情網站和網上論壇,伺服器在美國,進入前需要先註冊,繳 年費做會員,網站另外還收每月幾千塊的廣告費。雖然流量不錯,但設計上是古老的會員式網站,與MySpace完全是兩碼子的事。
但不管背後是甚麼原因,這次裁決,也一定沉重地打擊了中國的互聯網產業。給它這樣一搞,剛進入白熱化的中國VC融資,規模難保就不會變得保守。另 外,目前駐在內地,正與博客網站洽談MySpace中文版的梅鐸妻子鄧文迪,又會不會為此案而卻步──誰敢擔保同為會員制的MySpace上沒有色情內 容?
繞了大圈子,回到老問題,甚麼讓陳輝受到如此不尋常的刑責,是純粹因為發放色情資訊獲利嗎?若是,那麼最近內地炒得火熱的女星張鈺,把自己與導演上床、作為交換做主角的條件的短片放上博客,短短幾天內引來了幾百萬人次流量,請問又會如何判刑?假如思哲某天心血來潮,將自己的裸照放上博客(當然這是假設),引來若干人次流量,請問又要坐牢幾年?若否,究竟還有甚麼會讓大陸如此緊張?思哲嘗試在搜尋引擎找答案,結果當然是找不到。
如果接下去的歷史發展,竟然是世界變了,營商自由重見天日,色情網站不違法,甚至連娼妓也合法,思哲便慶幸陳輝判了無期,不然某年某天他出獄了,一上網,見百度和新浪貼滿了黃色廣告,倒不如吃一粒子彈,反而來得痛快。
2006年11月28日刊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