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後勁不繼

藝人明星表面風光,說穿了不過是超級打工仔,背後大贏家其實是負責操控的唱片公司、影片發行商和電視台。由於過往發行一環的成本太高,渠道受嚴格規管,一般人根本難以自行將作品發行,所以便出現了這種畸形的市場結構。

為甚麼一套電影的平均長短是90分鐘?為甚麼流行曲都要是3分鐘左右?當然唱片公司和影片發行商自有他們的理由,但這並不代表兩分鐘的短片,又或者是30秒的短曲沒有市場。事實上,一般觀眾聽眾的attentionspan有限,成功的廣告片和音樂,從來都不會以浪費時間來取勝。

娛樂事業本身就是藝術的表現(至少演藝人會接受這說法),以往觀眾聽眾沒有太多的選擇,不過,互聯網改變了這種關係。在YouTube和MySpace,大家可以找到不同形式長短的創作,雖然今時今日這種娛樂仍然受制於bandwidth,不過只怕再過五年,最多不過十年,bandwidth速度愈來愈快,到時無論你是否明星,都可以隨意將創作放上網給人欣賞博一夜成名。

互聯網無疑拉近了消費者與創作人之間的距離,但並非意味唱片公司、影片發行商和電視台再沒有存在價值。劉德華仍然要依靠TVB的影響力,湯告魯斯他朝人氣滑落,也可能要設法與Paramount重修舊好。影片發行商或唱片公司的Corecompetency,是與大眾傳媒千絲萬縷的關係和娛樂產品的市場營銷,可以在唱片、電影及媒體等業務上addvalue,發揮槓桿作用,這是互聯網很難取代的優勢。舉個例,最近ParisHilton(圖)成為第一個用YouTube宣傳的影星,雖然曾成一時佳話,但也不見得對其新碟銷情有顯著幫助,至於WilliamHung、KellyJacky及巴士阿叔,這些先後在互聯網紅極一時的人物,更很快便後勁不繼銷聲匿。長遠而言,互聯網優勢只會是提供另一個快捷發放資訊的渠道,而不是扼殺唱片公司、影片發行商和電視台的生存空間。

2006年09月13日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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